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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公司雇員損壞電器誰擔責 |
編輯:上海大眾搬家搬場運輸公司 時間:2012/11/12 字號:大 中 小 |
摘要:搬家公司雇員損壞電器誰擔責 |
問:前幾天,我找了一家搬家公司為我搬家。在搬家過程中,搬家公司的員工不慎將我的電器損壞。我要求搬家公司賠償,搬家公司稱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在搬家過程中造成財產損壞的,由員工自行承擔,要我去找員工索賠。請問搬家公司的說法對嗎?我該怎么辦? 答:我國《民法通則》第43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边@里涉及法人職工侵權的民事責任認定的法律問題。搬家公司工作人員是受搬家公司指派從事搬運電器的活動,是為公司履行義務。在搬運過程中不慎損壞電器,其行為是有過錯的,但由于他們是在為搬家公司履行義務過程中發生的過錯,因此責任應由搬家公司承擔。至于搬家公司所稱與員工在招工時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條款,是搬家公司與員工在勞動中形成的勞動關系,其中的約定只要不違反《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即是有效,但對外沒有法律效力,搬家公司可以在內部依照規定進行處理,但對外應承擔民事責任,賠償你的損失。因此搬家公司的說法是不成立的,你的損失應由搬家公司來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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